发文日期: 2011-03-04
生效日期: 2011-02-2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2011年2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印发,全文如下: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为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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