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1-17
生效日期: 2011-01-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工)信委(厅),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快推动工业企业和园区树立循环经济发展理念,推进循环经济重大关键技术推广应用,形成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模式,促进工业节约清洁和高效循环发展,我部决定组织实施一批循环经济重大技术示范工程。为充分发挥技术示范和典型带动作用,请各地区、有关中央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示范工程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基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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