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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1-03-17
生效日期: 2011-03-17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我部对内蒙古、江西等省(区)黄金行业主管部门报来的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准以下9家企业继续开采黄金矿产并颁发《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见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年3月17日附件:批准开采黄金矿产申请的9家企业名单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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