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8-30
生效日期: 2022-09-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1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县市区税务局,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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