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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节〔2011〕14号
发文日期: 2011-01-12
生效日期: 2011-01-12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加快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引导再制造技术装备研发,推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及装备示范应用和推广,提升再制造产业技术水平,经研究,我部决定开展重大再制造工艺、技术和装备征集工作,并组织编制《国家鼓励的再制造工艺技术及装备目录》。请你们组织有关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进行申报。现将有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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