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9-05
生效日期: 2022-09-0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办理,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税务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各自职责,结合本市企业破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优化税收征管流程 (一)代办涉税事项 破产管理人在首次办理涉税业务时,持受理破产申请民事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管理人授权委托书、办理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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