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9-06
生效日期: 2022-07-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印花税纳税期限 (一)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二、本公告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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