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9-06
生效日期: 2022-10-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税收营商环境,提高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以下简称房、土两税困难减免税)办理的确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房、土两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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