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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总署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 署综函〔2022〕137号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总署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

    署综函〔2022〕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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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分署,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海关,总署各部门:   现将《海关总署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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