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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综函〔2022〕137号
发文日期: 2022-09-07
生效日期: 2022-09-07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广东分署,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海关,总署各部门: 现将《海关总署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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