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9-23
生效日期: 2022-09-2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医保局、人社局、税务局、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61号),做好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现将《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 一、参保范围 (一)城乡未就业居民、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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