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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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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现将2011年第一批农药企业延续核准名单公告如下:一、同意安徽东盛制药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延续核准其农药原药生产资格。二、本次农药生产企业延续核准有效期为5年,5年后要求延续保留农药原药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三、通过延续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得将厂房、生产设备、分析检测设备、污水处理装置等租赁给其他企业使用。逾期未通过延续核准的企业
    责任编辑:ld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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