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2-07-24
生效日期: 2012-07-2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以来,我国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产销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首位,技术水平明显提高,有力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汽车企业核心竞争力,经研究,决定在汽车行业建立落后企业退出机制。现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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