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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工信部原〔2012〕358号

    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工信部原〔2012〕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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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钼行业准入条件》规定,为规范准入公告管理,便于各界对符合准入标准的钼企业实行监督,我部商有关部门制定了《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及时将本地区符合《钼行业准入条件》和《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各一式三份)报我部(原材料工业司)。联系人:黄 瑜电&nbs
    责任编辑:ld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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