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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节函〔2011〕522号
发文日期: 2011-07-01
生效日期: 2011-07-01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工业和通信业领域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加快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促进工业和通信企业特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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