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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2号
发文日期: 2012-11-05
生效日期: 2013-01-01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7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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