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关于做好下放食盐准运许可审批权限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消费〔2012〕213号

    关于做好下放食盐准运许可审批权限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消费〔2012〕213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盐业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中明确,将食盐准运许可审批项目从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下放到省级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以下简称各地盐业主管部门)。现就食盐准运许可审批项目下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责任编辑:qiqi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