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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消费〔2012〕213号
发文日期: 2012-10-31
生效日期: 2012-10-31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盐业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中明确,将食盐准运许可审批项目从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下放到省级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以下简称各地盐业主管部门)。现就食盐准运许可审批项目下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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