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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电发〔2022〕34号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电发〔202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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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总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活动,加强经纪机构、经纪人员管理,明确经纪机构、经纪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广播电视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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