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9-06
生效日期: 2022-09-0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部署,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二手车流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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