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12-28
生效日期: 2018-12-26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现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工信部原〔2017〕168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附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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