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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9-27
生效日期: 2022-10-01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一、适用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 二、政策内容 (一)高新技术企业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 计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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