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9-19
生效日期: 2022-10-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闽政〔1986〕93号)等有关规定, 现将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税申请: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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