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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 财会〔2006〕18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

    财会〔200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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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通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有时也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


    责任编辑:duxue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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