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11-10
生效日期: 2021-11-10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已被修订,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令第764号),本文第五十一条中的“《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修改为“《烟草专卖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二条中的“《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修改为“《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三条中的“《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修改为“《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第五十四条中的“《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修改为“《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自2023年7月20日起实施。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为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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