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8-15
生效日期: 2022-08-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拟通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地方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加快带动一批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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