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6-30
生效日期: 2022-06-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根据《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4〕366号),自2025年1月1日起本文与其不一致的,以《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4〕366号)为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根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1〕50号)规定,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决定联合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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