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3-28
生效日期: 2022-03-2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生态环境、应急、能源主管(管理)部门,各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协会:石化化工行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经济总量大、产业链条长、产品种类多、关联覆盖广,关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绿色低碳发展、民生福祉改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落实《“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推动石化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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