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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名单的通知 工信厅政法函〔​2022〕11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名单的通知

    工信厅政法函〔​2022〕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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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加强工业设计创新体系建设,提升工业设计公共服务能力,按照《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工信部产业〔2018〕123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经自愿申报、省级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沈阳创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11个单位为第二批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名单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
    责任编辑:tax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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