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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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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20年6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公布的《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升乘用车节能水平,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汽车产业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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