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8-30
生效日期: 2022-08-2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同时撤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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