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3-24
生效日期: 2019-03-2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9年3月24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国务院对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相适应的有关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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