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8-24
生效日期: 2022-08-1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全文废止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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