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16
生效日期: 2006-12-1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分(县)局、稽查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监狱劳教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06〕7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监狱劳教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6年12月6日 陕财税〔2006〕74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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