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7-26
生效日期: 2011-07-2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共享服务系统)是防伪税控系统的一种辅助性开票方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自愿选择使用共享服务系统:(一)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办税人员微机操作水平难以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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