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5-25
生效日期: 2021-05-25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修订印发《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青科企字[2022]3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2年4月21日起实施。
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依据科技部火炬中心有关要求,结合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际,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对《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案(试行)》(青科高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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