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7-01-13
生效日期: 2017-01-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61号),自2023年9月20日起实施。
2、关联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67号),自2024年1月21日起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17年1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1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4日起施行。 代市长 张国清2017年1月13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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