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4-06-16
生效日期: 2014-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现就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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