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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新疆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新疆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新疆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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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阿拉尔、五家渠、图木舒克、北屯、铁门关、双河、可克达拉、昆玉、胡杨河、新星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文件精神,助力特困行业纾困解难,现就做好兵团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
    责任编辑:l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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