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5-20
生效日期: 2022-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公证协会等21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其中,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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