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01-09
生效日期: 2018-01-0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水务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7〕67号),我省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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