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01-16
生效日期: 2018-01-1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2017年12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6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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