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7-29
生效日期: 2011-07-2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等通信公司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合作项目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辽宁省大连市财政局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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