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2-26
生效日期: 2021-03-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及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我省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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