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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 营业税 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桂财税〔2011〕30号 

    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 营业税 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桂财税〔201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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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责任编辑:tax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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