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4-26
生效日期: 2011-04-2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我省国土部门开展的“黑龙江省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工作,已有部分市、县通过了数据验收,全省全部数据的验收工作将于今年6月底前结束。为充分利用“二调”地籍信息核实核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现就统一提取“二调”成果相关信息的项目和内容等问题,明确如下: 对“二调”数据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完毕的市、县,当地地税局要以电子形式在“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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