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4-27
生效日期: 2011-04-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基层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以下简称财税〔2006〕10号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0〕176号)、《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深公积金〔2010〕28号)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在岗职工平均工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