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4-28
生效日期: 2011-04-2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江西省进出口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关于确定2011年江西省重点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赣进出口办字〔201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国家出口税收政策,落实好重点出口企业的各项服务措施,支持出口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全省外贸平稳较快发展。同时,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与辖区内重点出口企业联系,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和反馈,根据新的重点企业名单确定相关联络员,填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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