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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 营业税 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1〕38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 营业税 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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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4月27日
    责任编辑:tax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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