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4-27
生效日期: 2011-04-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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