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4-29
生效日期: 2011-04-2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管理,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全市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进行纳税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查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涉及的相关各税申报缴纳情况。税款申报缴纳涉及以前年度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自查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在重庆市地方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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