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5-03
生效日期: 2011-05-0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6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在鄂下设的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预缴,由该分支机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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