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4-29
生效日期: 2011-05-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财政部关于同意重庆市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1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方教育附加属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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